各市(州)政府教育督导部门、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:
近日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《关于开展 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》(国教 督办函〔2021〕50 号),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 调查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调查时间、内容及方式
调查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。调查内容围绕 2021 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,聚焦教育公平、教 育质量、政府治理、总体评价等方面,采用“互联网+调查”方 式,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 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。
二、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及时公开发布。收到本通知后,要及时将二维码在各 级人民政府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 布。
(二)加大宣传力度,采取“飘窗”等形式在政府、部门和学 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,公告内容保留到 10 月 20 日,让社会广泛 知晓和参与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。
(三)严禁弄虚作假。要严明工作纪律,提高调查实效,杜 绝虚假填报行为,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。